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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2-2 15:53 上傳
為進一步調動廣大群眾參與防邪、反邪的積極性,及時發(fā)現(xiàn)和掌握邪教活動信息,現(xiàn)向社會公開征集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線索。具體公告如下: 01舉報內容
(一)涉邪教組織非法聚集、聚會活動線索; (二)涉邪教人員現(xiàn)行傳播邪教歪理邪說,誘騙、脅迫他人加入邪教組織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組織的線索; (三)涉邪教組織人員在學?;蛘咂渌逃嘤枡C構宣揚邪教,以及向未成年人宣傳邪教的線索; (四)涉邪教組織人員散布反動言論,張貼、散發(fā)、攜帶、私藏、制作邪教反宣標語、書籍、傳單、光盤、資料等反宣品線索; (五)利用通訊、網(wǎng)絡宣揚邪教教義,制作、傳播宣揚邪教的電子圖片、書籍、刊物、音視頻,利用QQ、微信、抖音、微博等社交媒體宣揚邪教內容的線索; (六)其他與邪教活動相關的可疑人、事、物等線索。
02舉報方式
(一)撥打報警電話110; (二)撥打轄區(qū)派出所報警電話; (三)向社區(qū)民警舉報。
03獎勵措施
舉報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給予500至5000元的獎勵,對提供重大案件線索的給予重獎。
04注意事項
(一)舉報人需留下真實姓名和聯(lián)系方式,舉報時注意方式方法和自身安全,留存好資料和證據(jù),以便事后核實、兌現(xiàn)獎勵; (二)接報單位及工作人員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,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; (三)舉報人需如實反映涉邪教違法犯罪活動線索,如發(fā)現(xiàn)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,敲詐被舉報人,編造、傳播虛假信息,謊報警情等行為的,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。
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南京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9日 編 輯:胡 迪 校 對:汪仲謙
審 簽:王 超
來源于:金陵長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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